当前位置: 首页» 招生录取» 招生简章及目录

招生简章及目录

北京大学医学部2021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0-10-07

    北京大学医学部2021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实行以考察综合素质能力为基础的“申请-考核制”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 招生专业及类型
    具体招生专业见《北京大学医学部2021年招收港澳台博士研究生专业目录》和《北京大学医学部2021年招收港澳台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北京大学医学部招收两种类型研究生:一类是学术学位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一类是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
二、学习方式及学习年限
    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2-3年,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4年。
三、申请资格
    1.热爱祖国、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学术水平以及语言能力达到一定的要求。
    2.香港、澳门、台湾永久居民,申请人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申请人,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申请人,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3.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4.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等专业研究生,还须符合内地(祖国大陆)当年招收相关专业研究生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办法

   申请者依据医学部公布的《北京大学医学部2021年招收港澳台博士研究生专业目录》和《北京大学医学部2021年招收港澳台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报考,只能申请医学部的一个学院。报考北京大学医学部硕士生、博士生的港澳台申请人应在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4日期间将本人申请材料寄达所报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邮寄地址详见本网站(网址:http://yjsy.bjmu.edu.cn/zslq/lxwm/index.htm)。
    1.硕士生申请人请提交以下材料:
    (1)《港澳台人士攻读北京大学医学部硕士博士研究生申请表》(yjsy.bjmu.edu.cn-招生录取-表格下载第23项);
    (2)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复试时由报考学院核实原件);
    (3)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复试时由申请学院核实原件,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还须同时提交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毕业院校正式成绩单的原件或公证件(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须提供本科成绩单,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须提供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成绩单);
    (5)个人陈述(重点说明研究计划,硕士 1500 字左右,博士 3000 字左右,用中文撰写,模板下载网址:
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gatzs/gatzsjz/index.htm);
    (6)两封专家推荐信,须分别密封并由推荐专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专家须为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含)以上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模板下载网址:
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gatzs/gatzsjz/index.htm);
    (7)硕士生申请人的外语水平要求,须提供以下至少一种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500 分及以上(2015 年 9 月 1 日后参加考试);
      ②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425 分及以上(2015 年 9 月 1 日后参加考试);
      ③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TEM-4)、八级考试(TEM-8)合格证书(2015 年 9 月1 日后参加考试);
      ④GRE300 分及以上(2015 年 9 月 1 日后参加考试);
      ⑤TOEFL(IBT)90 分及以上(2019 年 9 月 1 日后参加考试);
      ⑥IELTS(A 类)6 分及以上(2019 年 9 月 1 日后参加考试);
      ⑦其他与上述成绩相当的外语水平证明,有效期和合格标准另定。
    (8)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位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如有请提供)。
    (9)申请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博士生申请人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各学院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细则”中的内容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其中第1项材料使用《港澳台人士攻读北京大学医学部硕士博士研究生申请表》。(yjsy.bjmu.edu.cn-招生录取-表格下载第23项)
    特别提示: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考生(专业代码以105开头)的申请时间为2020年10月8日-10月14日在医学部研究生院网上(http://grs.bjmu.edu.cn/yjs/jump/bsbm)报名参加 “2021年医学部(申请-考核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考核笔试”(以下简称“临床考核笔试”),具体报名办法查看报名网页说明。
五、申请费用
    根据国家、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北京大学的相关规定,港澳台学生申请硕士、博士须在网上支付申请费。
    申请人应在申请材料中准确填写电子邮箱地址用于接收缴纳申请费链接并及时缴纳申请费用,申请费用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一致(收费标准为: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每个报考志愿138元;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每个报考志愿200元)。支付系统只接受人民币,不接受其他币种,一旦缴费成功,申请费用不予退还。
六、申请材料审核
    由各学院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全部申请材料对其专业、学术水平、品德以及在申请专业领域内的发展潜力进行审核,选拔出参加学院复试的申请人,与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或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名单同时上报至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复试名单(每年3-4月)。
七、复试
    1.硕士研究生复试时间一般在2021年3月中下旬,考核地点由学院安排。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外语、专业知识和实验或临床技能的考核,形式为笔试、面试和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综合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2.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时间在2021年4月中旬,考核地点由学院安排。考核办法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细则执行。
    3.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硕士考生需缴纳复试费100元/人。
    4.复试时,申请人须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港澳地区申请人,须提交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申请人,须提交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学位证书原件(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还须提交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外语水平证明原件,并按院系要求进行核查。如院系对学位证书或外语水平证明等材料有疑问时,申请人须按照院系要求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对不符合规定者,取消复试资格。
八、录取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根据复试结果,在2021年5月底前公布拟录取名单。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同专业学生相同。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将于 2021 年 6 月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入学与体检
    新生预计于2021年9月初报到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被录取的研究生,应在报到当日将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院系进行核查,无学位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还须同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均须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医学部指定医院(机构),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满足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条件者,应达到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录取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
十、学费
    研究生须按学年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同专业学生相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8000元/学年/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2000元/学年/生;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10000元/学年/生,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15000元/学年/生。
十一、奖学金与助学金
    港、澳、台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奖学金与助学金发放与全国统一招生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相同,详细可查阅《北京大学医学部2021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北京大学医学部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有关内容。
十二、毕业与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通过论文答辩者,准予毕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相应学位。
十三、违规处理
    在招生考核中有任何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人或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他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录取等资格。
    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及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招生考试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参加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招生有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博士研究生的,应当回避相应的招生工作。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四、其他事项
    1、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2、若上级单位在 2021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医学部将做相应调整,并将及时予以公告。
十五、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 010-82802337 监督电话: 010-82802338
    咨询邮箱: yzb@bjmu.edu.cn
    联系地址: 北京大学医学部行政一号楼三层 328 房间
    邮政编码: 100191
    北京大学医学部各学院联系方式及材料寄送地址:详见网页:http://yjsy.bjmu.edu.cn/zslq/lxwm/index.htm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