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动态
关于2017级拟录取研究生调档函和录取通知书邮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7一、调档函邮寄
2017级拟录取研究生调档函于5月20日前后在中国邮政以挂号信方式寄出。- 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拟录取的统招硕士和推荐免试硕士、推免直博生)调档函寄往考生毕业院校的教育处;
- 应届硕士毕业生调档函寄往考生毕业院校的研究生院;
- 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往届本科毕业生和录取为申请制博士研究生的往届硕士毕业生调档函均寄往考生个人通信地址。
二、调档函及政审表要求
(1)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所在学校有关部门应于6月15日前将随调档函寄发的考生政审表和调档确认函填好,签字盖章后寄回北京大学医学部研招办;7月5日前将个人档案寄至北京大学医学部研招办(档案不能按时寄到的学校请在调档确认函上注明实际寄达日期);
(2)往届(本科、硕士)毕业生个人人事档案应由考生档案保管单位于6月15日前与考生政审表一同寄至北京大学医学部研招办。
拟录取考生档案保管单位应按考生个人情况,认真审核,如实填写政审表。
三、录取通知书邮寄
研招办在收到考生政审表、调档确认函或人事档案并确认合格后于6月20日以后开始分批寄发录取通知书。
推荐免试录取的本科毕业生,医学部研招办将在收到个人档案进行资格复审合格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北京大学医学部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校内转博考生无需调档函,请考生自行在医学部研究生院主页左下方表格下载中下载政审表,填好姓名后交毕业学院毕业生管理部门,由考生所在单位(学院)政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在6月15日前由学院统一交医学部研招办。
不转档案(定向)的拟录取研究生(不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请自行在医学部研究生院主页左下方表格下载中下载档案保留证明和政审表,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如实填写、审核、签字、盖章。5月20日前将档案保留证明和政审表交至北京大学医学部研招办,研招办审核合格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个人联系地址为外埠的考生录取通知书采用邮局挂号信形式寄发至个人;个人联系地址为北京地区的考生录取通知书一律自取,自取时间请关注医学部研究生院网页的通知;校内转博考生录取通知书发至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领取,其中临硕转博考生应通过国家住院医规范化培训考试,未通过者不得录取。
四、更改地址、申请自取
医学部拟录取的2017级研究生(含硕士、博士、港澳台、留学生)在报名时毕业学校地址、个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填写不清或者有变化的,请于5月10日前将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发送传真至010-82805630进行更改(复印件空白处写明考生编号、姓名、身份证号、需要修改的原地址或电话、需更新的新地址或电话、本人签名)。
外埠考生如不需邮寄录取通知书,可申请自取,请于5月15日前将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发送传真至010-82805630进行更申请(在复印件空白处注明考生编号、姓名、身份证号和申请录取通知书自取,委托他人代领的需同时写明代领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五、其它说明
( 1 )个人人事档案、调档确认函、政审表接收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大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赵老师
邮政编码:100191 联系电话:010-82802337、82802338
( 2 ) 户口迁移落户单位名称:
北京大学医学部,户口迁往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
户口迁移证由本人携带,入学报到时办理相关手续。
迁移证的填写要特别注意:要注明非农业户口(研究生户口均应为非农业户口,如有农业户口者,需变更为非农业户口后迁出,否则无法落户);“文化程度”一栏必须填写为“本科”或“研究生”。
个人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学生和北京地区的学生不迁户口。
( 3 ) 党员《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①党组织关系隶属北京市的党员由区(县)委组织部或各高校党委组织部开具《介绍信》,介绍信抬头为“北京大学党委组织部”;
②部队、中央机关以及党组织关系不在北京市的党员由县、旗、市委及以上各级党委的组织部,解放军师(旅)及以上各级的政治部,分局、企业党委开具《介绍信》,介绍信抬头为:“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转入单位为“北京大学医学部”。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