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动态
北京大学医学部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线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2
一、复试基本分数线
(1)学术学位
(2)专业学位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所报学科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的总分数降20分,英语分数降5分、政治分数降5分;“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所报学科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的总分数降20分;“强军计划专项”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所报学科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的总分数降30分;“援藏计划”和“单独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所报学科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的总分数降40分。
二、 实行差额复试
达到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由各学院根据差额复试的比例确定考生的复试资格。
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在3月15日后在医学部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办网页公布复试名单、各学院复试安排,医学部不向各位考生寄发复试通知书。
三、复试安排
四、复试要求
1.考生复试时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初试准考证。
2.复试内容包括综合测试、外语、专业知识和实验或临床技能的考核,形式为听力测试、笔试、口试和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3.外语听力、综合测试的考场安排,以及各学院的复试安排请查看医学部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办网页通知。
4.复试考生按以下要求提交报考材料:
①《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
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按照要求下载打印,网址: http://admission.pku.edu.cn ;或者到医学部研究生院主页“ 表格下载”中的“招生、学籍、就业相关表格”第10项下载空白表格后填写。
②个人陈述:
登录到医学部研究生院主页“ 表格下载”中的“招生、学籍、就业相关表格”第22项下载。
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④大学本科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⑤已完成的科研成果等。
⑥同等学力考生提供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和本科课程成绩单原件。
以上材料必须真实,否则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两份,原件复试时交复试学院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复印件面试时交面试小组。
5.考生须提前在医学部研究生院“ 表格下载”中下载以下表格:
①《北京大学医学部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面试考核成绩表》一份
②《北京大学医学部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面试考核无记名评分表》五份
③《北京大学医学部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记录表》一份
考生须将下载的表格填好相关内容、贴好照片。考生复试时必须携带面试表、复试时将面试表和个人报考材料复印件交复试小组。
准备校内调剂的考生可以将以上表格和报考材料复印件多准备一套。
6.考生须准备三张一寸照片备用。
7.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8】1974号文件,参加复试考生须缴纳复试费100元。
五、调剂
1.学院内部不同学科专业间调剂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负责进行。
2.医学部学院间调剂复试由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程序如下:
①考生向初次复试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申请,学院同意后开具调剂函;
②考生提交调剂函到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院路38号行政楼328室);
③研招办依据调剂函按不同学科初试总分从高到低,分段向未招满研究生的学院推荐→未招满的学院挑选调剂考生→双向选择→学院进行复试。
3.未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若自愿调剂到北京大学以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应达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的规定,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 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 网址:http://yz.chsi.com.cn),系统开通时间见网站通知。
六、录取
进入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成绩及格基础上,学院按照招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0.5+复试成绩*0.5)排序择优录取,并报医学部研招办审核后公布。
七、体检
体检在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行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籍注册;不合格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若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010-82802338、010-82825630
招生监督电话:010-82802337
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8年03月02日
(1)学术学位
门 类 | 学 科 | 英语 | 政治 | 综合或专业基础 | 总分 | |
医 学 | 基础医学 | 50 | 50 | 190 | 305 | |
临床医学 | 50 | 50 | 185 | 310 | ||
中西医结合 | 50 | 50 | 185 | 310 | ||
护理学 | 50 | 50 | 205 | 330 | ||
药学 | 50 | 50 | 210 | 340 |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 50 | 50 | 205 | 335 | ||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 50 | 50 | 215 | 345 | ||
口腔医学 | 50 | 50 | 185 | 315 | ||
理 学 | 生物学 | 50 | 50 | 105 | 100 | 325 |
药学 | 50 | 50 | 95 | 115 | 340 | |
心理学 | 55 | 55 | 95 | 110 | 350 | |
法 学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50 | 50 | 100 | 120 | 340 |
(2)专业学位
专业学位 | 英语 | 政治 | 综合 | 总分 |
临床医学 | 50 | 50 | 215 | 335 |
护理学 | 50 | 50 | 205 | 330 |
药 学 | 55 | 55 | 210 | 345 |
公共卫生 | 50 | 50 | 170 | 295 |
口腔医学 | 50 | 50 | 185 | 315 |
应用心理 | (同北大本部相同学科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 |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所报学科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的总分数降20分,英语分数降5分、政治分数降5分;“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所报学科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的总分数降20分;“强军计划专项”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所报学科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的总分数降30分;“援藏计划”和“单独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所报学科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的总分数降40分。
二、 实行差额复试
达到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由各学院根据差额复试的比例确定考生的复试资格。
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在3月15日后在医学部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办网页公布复试名单、各学院复试安排,医学部不向各位考生寄发复试通知书。
三、复试安排
时 间 | 内 容 | 备 注 |
3月23日 8:30-16:00 报到 地点:医学部逸夫教学楼六层625室 |
审核报考材料 缴纳复试费 (注意:报考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均交考生复试学院) |
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往届生毕业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学生证。 ★进入复试名单的港澳台和留学生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证件、1张1寸照片直接到626室办理准考证,缴纳复试费。 |
3月24日 8:30-11:30 |
综合测试、英语听力 | 医学部逸夫教学楼(全体复试考生参加)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初试准考证入场 迟到15分钟禁止入场。 |
3月25-29日 |
各学院进行复试 | 请注意查看医学部研招办网页公布的医学部及各学院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 |
四、复试要求
1.考生复试时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初试准考证。
2.复试内容包括综合测试、外语、专业知识和实验或临床技能的考核,形式为听力测试、笔试、口试和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3.外语听力、综合测试的考场安排,以及各学院的复试安排请查看医学部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办网页通知。
4.复试考生按以下要求提交报考材料:
①《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
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按照要求下载打印,网址: http://admission.pku.edu.cn ;或者到医学部研究生院主页“ 表格下载”中的“招生、学籍、就业相关表格”第10项下载空白表格后填写。
②个人陈述:
登录到医学部研究生院主页“ 表格下载”中的“招生、学籍、就业相关表格”第22项下载。
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④大学本科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⑤已完成的科研成果等。
⑥同等学力考生提供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和本科课程成绩单原件。
以上材料必须真实,否则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两份,原件复试时交复试学院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复印件面试时交面试小组。
5.考生须提前在医学部研究生院“ 表格下载”中下载以下表格:
①《北京大学医学部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面试考核成绩表》一份
②《北京大学医学部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面试考核无记名评分表》五份
③《北京大学医学部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记录表》一份
考生须将下载的表格填好相关内容、贴好照片。考生复试时必须携带面试表、复试时将面试表和个人报考材料复印件交复试小组。
准备校内调剂的考生可以将以上表格和报考材料复印件多准备一套。
6.考生须准备三张一寸照片备用。
7.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8】1974号文件,参加复试考生须缴纳复试费100元。
五、调剂
1.学院内部不同学科专业间调剂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负责进行。
2.医学部学院间调剂复试由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程序如下:
①考生向初次复试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申请,学院同意后开具调剂函;
②考生提交调剂函到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院路38号行政楼328室);
③研招办依据调剂函按不同学科初试总分从高到低,分段向未招满研究生的学院推荐→未招满的学院挑选调剂考生→双向选择→学院进行复试。
3.未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若自愿调剂到北京大学以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应达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的规定,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 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 网址:http://yz.chsi.com.cn),系统开通时间见网站通知。
六、录取
进入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成绩及格基础上,学院按照招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0.5+复试成绩*0.5)排序择优录取,并报医学部研招办审核后公布。
七、体检
体检在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行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籍注册;不合格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若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010-82802338、010-82825630
招生监督电话:010-82802337
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8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