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动态
北京大学医学部2016级研究生入学报到须知
发布时间:2016-06-14
1
.报到时间:
2016
年09 月
03
日 8:00-16:00
2 .报到地点: 北京大学医学部 体育馆
3 .录入信息: 2016 年8月1日 ~8月31日
学生的个人信息将涉及入学后学籍注册、毕业注册以及毕业时档案寄发、户口迁移,以及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发放等重要问题,请认真填写,确保准确无误。
录入途径: http://gratest.bjmu.edu.cn/yjs/ → 学籍管理→学籍信息校对→核对修改个人信息
登录方式:用户名为学生学号,用户密码初始为本人报名证件号码,区分大小写。
录入时注意:
(1)学生必须逐项认真填写,包括校内转博、基础本博连读转入、药学及公卫本硕连读转入的学生。
(2)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民族必须与本人身份证一致;籍贯必须填写至市(区)、县。
(3)“婚姻状况”:若为“已婚”,请务必填写目前子女个数。
(4)“户口所在省市”:户口迁移证中“原住址”所在省市。
(5) 生源所在地填写至地级市(区)、县:北京市生源写到所在区县;入学前未参加过工作者填写参加高考时户口所在地;入学前参加过工作的,填写学前最后一个工作单位的长住户口所在地。
(6)港澳台学生国别(地区)的填写: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
(7)乘车区间:选择家庭所在地附近便于购票的火车站(起始站均填写北京)。按国家有关规定:已婚者探望配偶;未婚者探望父母。个人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者不享受火车票优惠待遇。
录入信息必须准确、真实。录入后, 点击“打印学籍登记卡”,下载“北京大学医学部2016级硕士/博士研究生学籍卡片”(A4纸)两份(卡片需含电子照片,A4纸打印后勿折),核对本人信息无误后签署本人姓名,入学报到时交报到学院。
4 .报到时需携带: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已办未发或丢失身份证,由当地派出所在户口迁移证上注明身份证号码。
(2)录取通知书。
(3)最后毕业证书和最后学位证书的原件。
(4)本人近期一寸证件照片6张。
(5)个人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硕士生报到时必须提交本科《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的复印件、个人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博士生报到时必须提交《高等学校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的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6)党员自带《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以下简称《介绍信》),团员携带团员证。
①党组织关系隶属北京市的党员由区(县)委组织部或各高校党委组织部开具《介绍信》,介绍信抬头为“北京大学党委组织部”;
②部队、中央机关以及党组织关系不在北京市的党员由县、旗、市委及以上各级党委的组织部,解放军师(旅)及以上各级的政治部,分局、企业党委开具《介绍
信》,介绍信抬头为:“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转入单位为“北京大学医学部”。
(7)已婚学生须携带婚育证明(内容包括:结婚时间,配偶姓名及身份证号,子女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独生子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婚有子女者)。
(8)户口迁移:不迁入户口的同学报到时需与学校签订不迁入户口的协议,因公安机关对学生入学迁入户口要求一次性集体迁入,过后无法补迁,随之而产生的一切问题,学生自行负责;个人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学生和北京地区的学生不迁户口。
★迁入户口的同学来京之前要办理户口迁移证,迁移证的填写要特别注意以下几项:
①姓名及别名,要按原始户口填写。
②“出生日期”要填写准确。
③身份证号码要与出生日期相符,身份证号码要填满18位数字。
④“出生地及籍贯”要求填写到××省××市或县。
⑤“原住址”要求填写清楚省、市、区、街道及楼号、门牌号。
⑥要注明非农业户口(研究生户口均应为非农业户口,如有农业户口者,需变更为非农业户口后迁出,否则无法落户)。
⑦迁户时“文化程度”一栏必须填写为“本科”或“研究生”。
⑧要注意检查是否签发了有效期限,是否盖有当地公安局及派出所的公章。
⑨报到时请带一张1寸白底彩色照片(身份证专用照片),供入户使用。
原户口簿中的“姓名、出生年月、民族、出生地、籍贯”各项与本人情况不符者,请在当地公安机关更正后方可迁出。否则,北京市公安部门不予更正。
落户单位名称为:北京大学医学部,户口迁往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
5.后勤部门为学生提供床上用品(含被褥、床垫、枕芯枕套、被罩床单),约400元/套,自愿购买。
6.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需完成校纪校规在线考试,请关注相关通知。
7 .保险:
为了确保我校学生在求学期间(如在校学习、生活,参加社会实践,寒暑假期间等)发生意外伤害或疾病时本人或家庭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医学部委托保险公司为学生开设医疗人寿保险项目,学生自愿办理。研究生保险种类共计两种:
(1)“研究生人身保险”, 费用为80元/年,保险项目:
①学生住院医疗保险:最高保险金额为100,000元;
②学生重大疾病(25种)保险:保险公司给付100,000元保险金;
③一年定期寿险:意外死亡、疾病死亡,保险公司给付200,000元保险金。
(2)“研究生人身保险”+“附加意外医疗保险”,费用为90元/年,保险项目: ① ② ③ 同上
④附加意外医疗:对参保学生在保险期间因为意外导致的自付合理门诊费用(包含注射疫苗),每次事故扣除50元免赔后按照90%的比例报销。最高保险金额为3,000元。
(3)申请和支付方式:要购买保险的学生请于2016年7月28日至8月27日间上网申请:在地址栏输入 http://gratest.bjmu.edu.cn/yjs,用户名为学号,密码为证件(身份证、港澳台证件或护照)号码。进入系统后在屏幕上方点击进入“研工管理—保险管理—个人团体保险申请”,请在认真阅读学生自愿投保须知后,选择自己需要的保险类别(80元/年或90元/年)和知情同意后点击“提交”。同时,请要购买保险的新生保证2016年9月初起在学校所发的个人工商银行灵通卡(借记卡)账户上至少有100元(扣款要求:扣款后卡内余额不得少于10元),医学部计财处将于9月上中旬统一扣除保险费用。扣款后可登陆保险系统,查看保险购买是否成功。
8. 奖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人500元/月,博士研究生每人1,000元/月。
(2)国家学业奖学金:
除专业学位以外的研究生,进入二年级(含)以后将重新动态评定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原则上,留学生和档案不转入我校的中国大陆地区学生不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学业奖学金的资助之列。管理办法参见研究生院网站。
(3)三助:医学部还鼓励各学院(部)为研究生设置“三助”(助研、助管、助教)岗位,并根据研究生参与科研、管理、教学的实绩发放“三助”津贴。研究生可根据设岗单位发布的公开信息或通过咨询所在学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了解“三助”岗位相关事宜,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出申请。其中,申请助管岗位方式请参看《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助管工作介绍》。
(4)奖学金:医学部为学业成绩、科研状况、社会活动、创新实践等综合素质突出的研究生设立国家奖学金和医学部专项奖学金,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可以提出申请,详见医学部下发的具体通知。
(5)助学贷款: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请上网下载并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经济情况调查表》,此表也是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各项资助措施所必备的表格。要求一式三份,并以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盖章有效。登录“研究生工作部—家庭经济困难生管理”下载,报到后一周内交除本人存留页外其余两页到本人学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需要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请认真阅读《国家助学贷款简介》,提前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其中,《国家助学贷款简介》、《北京大学医学部国家助学贷款信息附表》暨《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经济情况调查表》、《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表》可在“研究生工作部—贷款”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完整。报到后,欲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须按学校通知提交申请材料,经银行审核通过后,方可贷款。
已在家乡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新生需于报到当日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在复印件上注明专业、学制、学号、联系电话、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交至研究生工作部。
国家助学贷款咨询电话:010-82802240。
9 . 缴纳入学费用:
为了保证同学及时、安全地缴纳费用,学校已为每位新生办理了中国工商银行灵通卡(借记卡)。请同学们按通知将应缴费用(学费、住宿费)在8月20日前存入此卡中,卡片开户行名称:工商银行北京东升路支行,学校将从卡内划转应缴费用。
⑴ 请仔细阅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自动转账付款授权书》(以下简称授权书)中的内容,认真核对灵通卡户名和本人姓名是否一致,每一个户名对应唯一的卡号。
⑵ 学生收到卡片后应持个人身份证到当地中国工商银行任一营业网点柜台设置密码办理卡片启用。
⑶ 报到时请同学将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和“授权书”一并上交到计财处办公地点。
⑷ 灵通卡(借记卡)用于在校期间缴费和学校发放各种补贴。
⑸ 个人应缴纳费用:
①研究生须按学年缴纳学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000元/学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2000元/学年; 学术型博士研究生10000元/学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15000元/学年;推荐免试直博生按照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缴纳学费,10000元/学年。
② 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750元~1200元/年。
因各种原因未办理成功个人工商银行灵通卡(借记卡)的(含港澳台、留学生等)同学,请于开学后到医学部计财处(医学部行政一号楼一层106室)登记个人银行卡号等信息。
未按时缴纳学费的研究生,不予学籍注册。
10 .以下情况取消入学资格:
(1)应届本科毕业生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未取得硕士学位证书;
(2)研究生入学三个月内经资格审核或体检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3)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复审不符合要求者。
11 .出现以下情况,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1)需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
(2)应转入个人人事档案而档案未到者;
(3)须缴纳学费的研究生未缴纳第一学年学费者。
12.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向所在学院主管研究生部门请假并获批准,延期报到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13. 新生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1)健康检查发现患有疾病短期可治愈,暂不宜在校学习者;
(2)因病请假一个月期满,仍未病愈不能报到者;
(3)已怀孕,或于入学前分娩,从报到之日起仍需休产假一个月以上者;
(4)确因特殊原因当年无法入学者。
因上述原因保留入学资格者须由本人申请,导师和所在学院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送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并报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主管院长批准。
属第(1)(2)(3)种情况的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经医学部医院认定;属第(4)种情况的,应如实向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等待研究生院审批。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如本人在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提出申请,或通知办理有关手续而无故逾期两周内不办理者,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应于第二年5月向学院提出恢复入学资格申请(因健康原因的附医院复查合格证明书),由所在学院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查,送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主管院长批准后,方能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申请手续、复查不合格和未经批准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本人户口不迁入学校(已迁入者退回),档案等各种关系不转入学校(已转入者退回)。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6月
2 .报到地点: 北京大学医学部 体育馆
3 .录入信息: 2016 年8月1日 ~8月31日
学生的个人信息将涉及入学后学籍注册、毕业注册以及毕业时档案寄发、户口迁移,以及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发放等重要问题,请认真填写,确保准确无误。
录入途径: http://gratest.bjmu.edu.cn/yjs/ → 学籍管理→学籍信息校对→核对修改个人信息
登录方式:用户名为学生学号,用户密码初始为本人报名证件号码,区分大小写。
录入时注意:
(1)学生必须逐项认真填写,包括校内转博、基础本博连读转入、药学及公卫本硕连读转入的学生。
(2)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民族必须与本人身份证一致;籍贯必须填写至市(区)、县。
(3)“婚姻状况”:若为“已婚”,请务必填写目前子女个数。
(4)“户口所在省市”:户口迁移证中“原住址”所在省市。
(5) 生源所在地填写至地级市(区)、县:北京市生源写到所在区县;入学前未参加过工作者填写参加高考时户口所在地;入学前参加过工作的,填写学前最后一个工作单位的长住户口所在地。
(6)港澳台学生国别(地区)的填写: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
(7)乘车区间:选择家庭所在地附近便于购票的火车站(起始站均填写北京)。按国家有关规定:已婚者探望配偶;未婚者探望父母。个人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者不享受火车票优惠待遇。
录入信息必须准确、真实。录入后, 点击“打印学籍登记卡”,下载“北京大学医学部2016级硕士/博士研究生学籍卡片”(A4纸)两份(卡片需含电子照片,A4纸打印后勿折),核对本人信息无误后签署本人姓名,入学报到时交报到学院。
4 .报到时需携带: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已办未发或丢失身份证,由当地派出所在户口迁移证上注明身份证号码。
(2)录取通知书。
(3)最后毕业证书和最后学位证书的原件。
(4)本人近期一寸证件照片6张。
(5)个人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硕士生报到时必须提交本科《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的复印件、个人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博士生报到时必须提交《高等学校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的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6)党员自带《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以下简称《介绍信》),团员携带团员证。
①党组织关系隶属北京市的党员由区(县)委组织部或各高校党委组织部开具《介绍信》,介绍信抬头为“北京大学党委组织部”;
②部队、中央机关以及党组织关系不在北京市的党员由县、旗、市委及以上各级党委的组织部,解放军师(旅)及以上各级的政治部,分局、企业党委开具《介绍
信》,介绍信抬头为:“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转入单位为“北京大学医学部”。
(7)已婚学生须携带婚育证明(内容包括:结婚时间,配偶姓名及身份证号,子女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独生子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婚有子女者)。
(8)户口迁移:不迁入户口的同学报到时需与学校签订不迁入户口的协议,因公安机关对学生入学迁入户口要求一次性集体迁入,过后无法补迁,随之而产生的一切问题,学生自行负责;个人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学生和北京地区的学生不迁户口。
★迁入户口的同学来京之前要办理户口迁移证,迁移证的填写要特别注意以下几项:
①姓名及别名,要按原始户口填写。
②“出生日期”要填写准确。
③身份证号码要与出生日期相符,身份证号码要填满18位数字。
④“出生地及籍贯”要求填写到××省××市或县。
⑤“原住址”要求填写清楚省、市、区、街道及楼号、门牌号。
⑥要注明非农业户口(研究生户口均应为非农业户口,如有农业户口者,需变更为非农业户口后迁出,否则无法落户)。
⑦迁户时“文化程度”一栏必须填写为“本科”或“研究生”。
⑧要注意检查是否签发了有效期限,是否盖有当地公安局及派出所的公章。
⑨报到时请带一张1寸白底彩色照片(身份证专用照片),供入户使用。
原户口簿中的“姓名、出生年月、民族、出生地、籍贯”各项与本人情况不符者,请在当地公安机关更正后方可迁出。否则,北京市公安部门不予更正。
落户单位名称为:北京大学医学部,户口迁往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
5.后勤部门为学生提供床上用品(含被褥、床垫、枕芯枕套、被罩床单),约400元/套,自愿购买。
6.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需完成校纪校规在线考试,请关注相关通知。
7 .保险:
为了确保我校学生在求学期间(如在校学习、生活,参加社会实践,寒暑假期间等)发生意外伤害或疾病时本人或家庭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医学部委托保险公司为学生开设医疗人寿保险项目,学生自愿办理。研究生保险种类共计两种:
(1)“研究生人身保险”, 费用为80元/年,保险项目:
①学生住院医疗保险:最高保险金额为100,000元;
②学生重大疾病(25种)保险:保险公司给付100,000元保险金;
③一年定期寿险:意外死亡、疾病死亡,保险公司给付200,000元保险金。
(2)“研究生人身保险”+“附加意外医疗保险”,费用为90元/年,保险项目: ① ② ③ 同上
④附加意外医疗:对参保学生在保险期间因为意外导致的自付合理门诊费用(包含注射疫苗),每次事故扣除50元免赔后按照90%的比例报销。最高保险金额为3,000元。
(3)申请和支付方式:要购买保险的学生请于2016年7月28日至8月27日间上网申请:在地址栏输入 http://gratest.bjmu.edu.cn/yjs,用户名为学号,密码为证件(身份证、港澳台证件或护照)号码。进入系统后在屏幕上方点击进入“研工管理—保险管理—个人团体保险申请”,请在认真阅读学生自愿投保须知后,选择自己需要的保险类别(80元/年或90元/年)和知情同意后点击“提交”。同时,请要购买保险的新生保证2016年9月初起在学校所发的个人工商银行灵通卡(借记卡)账户上至少有100元(扣款要求:扣款后卡内余额不得少于10元),医学部计财处将于9月上中旬统一扣除保险费用。扣款后可登陆保险系统,查看保险购买是否成功。
8. 奖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人500元/月,博士研究生每人1,000元/月。
(2)国家学业奖学金:
学生类型 | 硕士生 | 博士生 |
科学 学位 |
一年级: 一等奖12000元/生、学年(仅推免生) 二等奖10000元/生、学年(除推免外其他) 二年级及以上: 一等奖12000元/生、学年 二等奖10000元/生、学年 |
一年级: 一等奖18000元/生、学年 (全部推免直博+不超过20%的其他科博) 二等奖15000元/生、学年 (除一等奖外其他) 二年级及以上: 一等奖18000元/生、学年 二等奖15000元/生、学年 |
专业 学位 |
一年级: 推免生、全科医学12000元/生、学年 其他 6000元/生、学年 二年级及以上: 6000元/生、学年 |
8000元/生、学年 |
(3)三助:医学部还鼓励各学院(部)为研究生设置“三助”(助研、助管、助教)岗位,并根据研究生参与科研、管理、教学的实绩发放“三助”津贴。研究生可根据设岗单位发布的公开信息或通过咨询所在学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了解“三助”岗位相关事宜,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出申请。其中,申请助管岗位方式请参看《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助管工作介绍》。
(4)奖学金:医学部为学业成绩、科研状况、社会活动、创新实践等综合素质突出的研究生设立国家奖学金和医学部专项奖学金,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可以提出申请,详见医学部下发的具体通知。
(5)助学贷款: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请上网下载并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经济情况调查表》,此表也是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各项资助措施所必备的表格。要求一式三份,并以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盖章有效。登录“研究生工作部—家庭经济困难生管理”下载,报到后一周内交除本人存留页外其余两页到本人学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需要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请认真阅读《国家助学贷款简介》,提前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其中,《国家助学贷款简介》、《北京大学医学部国家助学贷款信息附表》暨《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经济情况调查表》、《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表》可在“研究生工作部—贷款”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完整。报到后,欲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须按学校通知提交申请材料,经银行审核通过后,方可贷款。
已在家乡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新生需于报到当日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在复印件上注明专业、学制、学号、联系电话、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交至研究生工作部。
国家助学贷款咨询电话:010-82802240。
9 . 缴纳入学费用:
为了保证同学及时、安全地缴纳费用,学校已为每位新生办理了中国工商银行灵通卡(借记卡)。请同学们按通知将应缴费用(学费、住宿费)在8月20日前存入此卡中,卡片开户行名称:工商银行北京东升路支行,学校将从卡内划转应缴费用。
⑴ 请仔细阅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自动转账付款授权书》(以下简称授权书)中的内容,认真核对灵通卡户名和本人姓名是否一致,每一个户名对应唯一的卡号。
⑵ 学生收到卡片后应持个人身份证到当地中国工商银行任一营业网点柜台设置密码办理卡片启用。
⑶ 报到时请同学将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和“授权书”一并上交到计财处办公地点。
⑷ 灵通卡(借记卡)用于在校期间缴费和学校发放各种补贴。
⑸ 个人应缴纳费用:
①研究生须按学年缴纳学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000元/学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2000元/学年; 学术型博士研究生10000元/学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15000元/学年;推荐免试直博生按照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缴纳学费,10000元/学年。
② 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750元~1200元/年。
因各种原因未办理成功个人工商银行灵通卡(借记卡)的(含港澳台、留学生等)同学,请于开学后到医学部计财处(医学部行政一号楼一层106室)登记个人银行卡号等信息。
未按时缴纳学费的研究生,不予学籍注册。
10 .以下情况取消入学资格:
(1)应届本科毕业生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未取得硕士学位证书;
(2)研究生入学三个月内经资格审核或体检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3)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复审不符合要求者。
11 .出现以下情况,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1)需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
(2)应转入个人人事档案而档案未到者;
(3)须缴纳学费的研究生未缴纳第一学年学费者。
12.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向所在学院主管研究生部门请假并获批准,延期报到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13. 新生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1)健康检查发现患有疾病短期可治愈,暂不宜在校学习者;
(2)因病请假一个月期满,仍未病愈不能报到者;
(3)已怀孕,或于入学前分娩,从报到之日起仍需休产假一个月以上者;
(4)确因特殊原因当年无法入学者。
因上述原因保留入学资格者须由本人申请,导师和所在学院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送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并报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主管院长批准。
属第(1)(2)(3)种情况的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经医学部医院认定;属第(4)种情况的,应如实向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等待研究生院审批。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如本人在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提出申请,或通知办理有关手续而无故逾期两周内不办理者,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应于第二年5月向学院提出恢复入学资格申请(因健康原因的附医院复查合格证明书),由所在学院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查,送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主管院长批准后,方能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申请手续、复查不合格和未经批准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本人户口不迁入学校(已迁入者退回),档案等各种关系不转入学校(已转入者退回)。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