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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

关于接受2020年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19-09-04

  一、申请程序

  1.已通过2019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或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请在医学部研究生院网页下载《北京大学医学部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北京大学医学部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情况表》一份(网址:http://yjsy.bjmu.edu.cn/xwsy/tdxl/clxz11/index.htm  )

  2.拟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于9-11月份内携带相关材料(请见审查材料)到相关学院研究生主管部门联系导师、进行登记及资格初审。具体时间请务必与各学院研究生主管部门联系。

  3.医学部学位办公室将于12月底将复审合格名单发至各学院。复审合格者按照各学院的通知安排到医学部计财处交费。

  4.医学部学位办公室将正式被接受人员的名单发至各学院,申请人到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领取听课证、培养方案等相关材料。具体时间请与各学院研究生主管部门联系。

  5.被接受人员于该学年第二学期开学时入学(选课具体时间请关注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网上通知,一般为开学第一周),进入与研究生相同的培养过程。

 

  二、审查材料及要求

  1.《北京大学医学部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和《北京大学医学部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情况表》所用照片必须使用申请人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上传的照片。表格内所盖单位印章要求齐全清楚,以看清单位名称为准。《北京大学医学部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中涉及签字部分须由相应人员亲笔签字。

  2.资格审查表中申请人单位(科室)推荐意见一栏,单位(科室)公章位置可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或科室公章或单位人事公章或教育处公章,不可留空。

  3.申请人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申请硕士学术学位的人员提供本人五年内以第一作者发表的统计源期刊论著一篇。

  5.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须持本人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三份复印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若无证书,必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

  6.申请硕士专业学位人员须提供北京大学医学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书原件或2010年(含)以后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书原件(仅限北京大学医学部附属医院或教学医院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专业学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不需要提供一阶段合格证书。

  7.以上证书要求所填项目齐全,印章齐全清楚,出生日期及姓名与二代居民身份证一致。所有证书复印件要求干净清楚,以能看清原件上印章为准,A4纸复印,不裁剪,不粘贴,附在表格相应页。

 

  三、各学院主管研究生部门联系方式  

学院

部门电话

学院

  部门电话

基础医学院

010-82802429

精神卫生研究所

010-62723747

药学院

010-82802970

临床肿瘤学院

010-88196189

公共卫生学院

010-82801182

深圳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医学中心

0755-83923333转3319

医学人文学院

010-82802672

北京积水潭医院

010-58516792

护理学院

010-82802248

北京医院

010-85138659

第一临床医学院

010-83572670

北京世纪坛医院

010-63926989

第二临床医学院

010-88324245

中日友好医院

010-84205826

第三临床医学院

010-82266284

首都儿科研究所

010-85695562

口腔医学院

010-82195918

回龙观医院

010-83024458

首钢医院

010-57830806

国际医院

010-69007632

航天临床医学院

010-59971047

地坛医院

010-84322107

  

 

北京大学医学部学位办公室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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