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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

关于接受2021年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21-01-07

一、申请程序

1.已通过202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或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请在医学部研究生院网页下载《北京大学医学部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北京大学医学部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情况表》一份(网址:http://yjsy.bjmu.edu.cn/xwsy/tdxl/clxz11/index.htm 

2.拟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于2021年1月7日-1月15日内携带审查材料,到相关学院研究生主管部门联系导师、进行登记及资格审查。具体时间请务必与各学院研究生主管部门联系。

3.医学部学位办公室将于2021年1月20日前后公布复审合格名单及缴费通知,复审合格人员按照通知要求缴纳学位申请费。

4.复审合格且完成缴费人员,按照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通知进行选课,并于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开学时入学,进入与研究生相同的培养过程。

5.医学部学位办公室将正式被接受人员的名单发至各学院,申请人到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领取听课证、培养方案等相关材料。具体时间请与各学院研究生主管部门联系。

二、审查材料及要求

1.《北京大学医学部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和《北京大学医学部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情况表》所用照片必须使用申请人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上传的照片。表格内所盖单位印章要求齐全清楚,以看清单位名称为准。《北京大学医学部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中涉及签字部分须由相应人员亲笔签字。

2.资格审查表中申请人单位(科室)推荐意见一栏,单位(科室)公章位置可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或科室公章或单位人事公章或教育处公章,不可留空。

3.申请人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申请硕士学术学位的人员提供本人五年内以第一作者发表的统计源期刊论著一篇。

5.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须持本人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三份复印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若无证书,必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

6.申请硕士专业学位人员须提供北京大学医学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书原件或2010年(含)以后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书原件(仅限北京大学医学部附属医院或教学医院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专业学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不需要提供一阶段合格证书。

7.以上证书要求所填项目齐全,印章齐全清楚,出生日期及姓名与二代居民身份证一致。所有证书复印件要求干净清楚,以能看清原件上印章为准,A4纸复印,不裁剪,不粘贴,附在表格相应页。

三、联系方式

 

学院

部门电话

学院

部门电话

基础医学院

010-82802429

深圳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医学中心

0755-839233333319

药学院

010-82802970

首钢医院

010-57830806

公共卫生学院

010-82801182

北京积水潭医院

010-58516792

护理学院

010-82802248

北京医院

010-85138659

医学人文学院

010-82802672

航天临床医学院

010-59971047

北大医院

010-83572670

中日友好临床医学院

010-84205826

人民医院

010-88325950

回龙观临床医学院

010-83024458

北医三院

010-86502027

民航临床医学院

010-85762244转2583

口腔医学院

010-82195918

首都儿科研究所

教学医院

010-85695562

临床肿瘤学院

010-88196189

地坛医院教学医院

010-84322107

精神卫生研究所

010-62723747

中西医结合分会

010-8280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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