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关于接受2019年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19-04-15一、申请程序
1.准备材料:已通过在职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全国外国语统一考试的人员(名单查询),请在本网站“学位工作——同等学力——材料下载”中下载《北京大学医学部以同等学力申请 学位资格审查表》、《北京大学医学部以同等学力申请 学位人员情况表》。
2.学院资格审查:通过考试的人员请于4月30日之前携带相关材料(请见审查材料)到相关学院研究生主管部门联系导师、进行登记及资格初审。具体时间请务必与各学院研究生主管部门联系。
3.医学部复审:医学部学位办对各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合格名单分别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和北医同等学力微信公众号发布,同时反馈给各学院研究生主管部门。请通过考试人员随时关注。
4.交费:复审合格人员请关注后续交费通知,按时交费。交费通知将分别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和北医同等学力微信公众号发布。
5.6月份医学部学位办公室将正式被接受人员的名单发至各学院。
二、审查材料及要求
1.《北京大学医学部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
《北京大学医学部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情况表》一份
注意事项:上述两个表格所用照片要求是同一版本。表格内所盖单位印章要求齐全清楚,以看清单位名称为准。《北京大学医学部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中涉及签字部分须由相应人员亲笔签字。
2.申请人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还须持本人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三份复印件,北京大学住院医师第二阶段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4.申请医(理)学博士学术学位人员还须持本人“科研成果奖”证书原件。
5. 一寸照片一张(黑白彩色不限,用于办听课证)。
6.以上证书要求所填项目齐全,印章齐全清楚,出生日期及姓名与二代居民身份证一致。证书复印件要求干净清楚,以能看清原件上印章为准,A4纸复印,不裁剪,不粘贴,附在表格相应页。
三、各学院研究生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学院 |
部门电话 |
学院 |
部门电话 |
基础医学院 |
010-82802429 |
精神卫生研究所(北大第六医院) |
010-62723747 |
药学院 |
010-82802970 |
临床肿瘤医院 |
010-88196189 |
公共卫生学院 |
010-82801182 |
深圳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医学中心深圳医院 |
0755-83923333转3319 |
医学人文学院 |
010-82802672 |
第四临床医学院(北京积水潭医院) |
010-58516792 |
护理学院 |
010-82802248 |
第五临床医学院(北京医院) |
010-85138659 |
第一临床医学院(北大医院) |
010-83572670 |
第九临床医学院(北京世纪坛医院) |
010-63926989 |
第二临床医学院(人民医院) |
010-88324245 |
中日友好临床医学院(中日友好医院) |
010-84205826 |
第三临床医学院(北医三院) |
010-82266284 |
首都儿科研究所 |
010-85695562 |
口腔医学院 |
010-82195918 |
回龙观医院 |
010-83024458 |
北京大学医学部学位办公室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