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简介
发布时间:2023-06-29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的资源运行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实施以下资助体系。
一、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
1.相关文件:《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2.适用对象:国家招生计划内正式注册、攻读学术学位、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不享受工资待遇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进入到博士阶段的长学制学生。
3.资助体系包含三类岗位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助教岗位奖学金,助研岗位奖学金。获得各类岗位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均须承担相应的岗位责任。
4.岗位奖学金按校长奖学金、助教岗位奖学金、助研岗位奖学金等岗位进行预算,预算标准如下表。由医学部统筹利用国家财政拨款、导师科研项目劳务费、学校专项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赠和其他学校自筹资金等,设置各类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
表1.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奖助金预算标准
岗位奖学金 |
校长奖学金 |
助教岗位奖学金 |
助研岗位奖学金 |
2023学年及 以后预算标准 |
8.2万/岗/学年 |
6.1万/岗/学年 |
5.5万/岗/学年 |
5.各类岗位奖学金的比例由医学部根据学科特色、工作实际等设置。各培养单位结合本单位教学、科研特点及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可根据实际的岗位体系和职责设置在总预算范围内,制定各类岗位对应的岗位奖学金标准。各单位的实施细则应向本单位全体博士研究生公开。并报送医学部研究生奖助办公室审核备案。
获得以上各类岗位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须按规定承担岗位职责,具体职责由各学院、医院根据医学部的相关文件制定细则。
6.各学院、医院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本学院的实施细则,对博士生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博士研究生,设岗导师或课程主讲教师、用人部门负责人可以提出调整或停发该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的建议,经所属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可以视情况调整其岗位奖学金的额度或停止发放岗位奖学金。
7.除以上三类岗位奖学金外,学术学位博士生承担了相应的助管工作,可获得助管津贴,助管津贴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
1.资助体系包含:国家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津贴。其中,国家学业奖学金为8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为1250元/月,发放12个月。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学业奖学金由医学部全额资助,其他奖助金的经费由导师和/或学院、医院及岗位用人单位承担和发放。
2.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所获的资助水平参照且不低于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获得助研岗位奖学金后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