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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简介

发布时间:2022-09-19

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的资源运行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北京大学医学部自2022年秋季学期起对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开始实施新的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

一、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助体系

1.相关文件:《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2.适用对象:国家招生计划内正式注册、攻读学术学位、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不享受工资待遇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进入到博士阶段的长学制学生。

3.资助体系包含岗位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助教岗位奖学金,助研岗位奖学金。获得各类岗位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均须承担相应的岗位责任。

4.各项岗位奖学金的比例由医学部根据学科特色、工作实际等设置。各培养单位结合本单位教学、科研特点及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可根据实际的岗位体系和职责设置在总预算范围内,制定各类岗位对应的岗位奖学金标准。各单位的实施细则应向全体博士研究生公开。

5.校长奖学金、助教岗位奖学金和部分助研岗位奖学金由医学部全额资助,其他助研岗位奖学金的经费预算由导师或学院、医院承担。

6.除以上三类岗位奖学金外,学术学位博士生承担了相应的助管工作,可获得助管津贴,助管津贴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

1.助体系包含国家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津贴。其中,国家学业奖学金为8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为1250元/月,发放12个月。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学业奖学金由医学部全额资助,其他奖助金的经费由导师和/或学院、医院及岗位用人单位承担和发放。

2.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所获的资助水平参照且不低于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获得助研岗位奖学金后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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