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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政策

关于印发《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资助办法》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17

北医〔2024〕部研字154号


各学院、医院,机关有关部、处及有关教学医院:

为给医学部在校研究生创造更多的国际学术交流机会,促进学术研究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培养更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人才,现将《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资助办法》印发各单位,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资助办法》


北京大学医学部

2024 12月1日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资助办法


为给医学部在校研究生创造更多的国际学术交流机会,促进学术研究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培养更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人才,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了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资助优秀研究生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该项基金由北京大学医学部拨款设立,由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负责统一管理和使用,现制定资助办法如下:

一、资助内容

资助研究生赴国外(不含台港澳地区)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或本专业领域内高水平国际暑期(冬季)学校的一次性往返旅费、签证费、住宿费、会议注册费。

二、申请条件

1.人事档案在医学部的优秀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在医学部的特别优秀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也可考虑。

2.品学兼优,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无欠费、无违纪违规。

3.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提交的论文或学术成果被本学科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正式接收,以会议正式邀请或书面通知为准。在会议上做大会发言或分组报告,其中,做邀请报告者优先考虑;已获得学院/导师配套资助,在会议中做壁报(poster)展示汇报发言者可酌情予以资助。

4.本人经导师、学院审核同意参加本专业领域内高水平国际暑期(冬季)学校。

5.不包括曾享受过北京大学其他国际学术交流基金资助的人员及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资助的人员。

三、资助额度

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的研究生中,做大会发言或分组报告者,资助额度最多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次;做壁报(poster)展示汇报发言者,资助额度最多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次。

参加本专业领域内高水平国际暑期(冬季)学校的研究生,资助额度最多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次。

四、审核批准程序

1.申请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资助的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1)《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申请国际学术交流资助审批表》;

2)邀请函、论文接收函、报告邀请等;

3)被接收的学术论文;

4)其它资助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5)学院规定的其他材料。

2.所在学院应组织评审小组,制定评审细则,并报送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培养办公室备案,完成备案手续后,方可实施。

3.学院按照评审细则,由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所参加国际学术活动的内容、在所属领域的水平等情况进行审核,经评审后确定拟资助人名单、资助金额、资助范围,并在本学院进行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发布受资助人名单、资助金额、资助范围,并将该材料于发布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提交至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4.获得资助的研究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出国(境)规定》办理出访申报手续。

5.研究生派出时原则上不应该影响本人培养方案规定的各培养环节的正常开展,包括课程学习与考试、专业实践以及科研工作等。

6.未按照规定办理派出和返校手续者、逾期不归者,取消资助资格;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资助,退回资助经费,取消该学院次年该项目经费拨款。

五、经费使用办法

1.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根据学科发展需求、学院上一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及财务有关规定等,确定拨款额度并经医学部计财处下拨至各学院。由学院统筹使用经费。

2.受资助者在完成学术交流之后,应按期回国。回国后两周内,持《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项目评估表》及出访任务批件、相关票据至所在学院办理报到手续,经学院审核通过并确定资助金额后,可按照学院批复资助金额进行财务报销。同时,将参会心得提交至所在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3.经费使用应严格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财务相关规定和要求,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医学部计财处对学院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各学院应按年度向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提交经费执行报告。

六、本办法经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院务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负责解释。原《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资助办法(试行)》(北医2016部研字32号)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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