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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政策

关于印发《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资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1

北医(2016)部研字32号

各院(部),机关有关部、处及有关教学医院:

根据教育部2016教育工作要点的精神,根据北京大学建设国际一流高水平大学的指示,为了给医学部研究生提供更多国际交流的机会,现将《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资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资助办法》

 

北京大学医学部

                              2016年3月1日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资助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的教育质量,培养更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造型人才,进一步提高科学研究的水平,北京大学医学部拟设立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资助优秀研究生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该项基金由北京大学医学部拨款设立,由研究生院负责统一管理和使用,现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资助内容

1.资助研究生赴国外(不含台港澳地区)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的一次性往返机票费。资助金额根据参会国家或地区确定;

2.会议注册费;

3.签证费;

4.每年资助10~20人次,资助额度最多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人/次。

    二、申请条件

1.人事档案在学校的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的学生不在此列)。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也可考虑。

2.品学兼优,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无不合格课程),无欠费、无违纪违规。

3.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提交的论文被本学科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正式接收,在会议中做大会发言或分组报告。已获得学院/导师配套资助,在会议中做壁报(poster)展示汇报发言者可酌情派出。

以会议正式邀请或书面通知为准。在会议上做邀请报告者优先考虑。

4.不包括曾享受过北京大学其他国际学术交流基金资助的人员。

三、审核批准程序

1.申请学术交流资助的研究生向所在院系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1)《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申请国际学术交流资助审批表》;

(2)国际会议邀请函及论文接收函、报告邀请等;

(3)被接收的学术论文;

(4)其它资助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2.所在院(系、所、中心)对研究生所参加交流活动的内容、在所属领域的水平等情况进行审核,并确定申请人名单。

3.各院(系、所、中心)在研究生院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及上述各项材料。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对经过院系审核的资助申请进行综合评议并确定资助名单、额度和范围。

4.获得资助的研究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出国(境)规定》办理出访审批。

5.未按照规定办理派出和返校手续者、逾期不归者,取消资助资格;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资助,退回资助经费,取消该学院次年的申请资格。

四、经费使用办法

受资助学生返校后,将相关票据先交由各院系审核,审核通过后再将相关票据和导师院系已出具意见的《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项目评估表》交到培养办,培养办审批后将款项拨至受资助学生所在学院(系、所、中心),受资助学生按照相关财务规定报销。

    五、受资助学生回国后应向研究生院报到并提交国际学术交流总结。

六、本办法经研究生院院务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具体由研究生院负责实施。原《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资助办法(试行)》(北医(2014)部研字127号)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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