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政策

关于印发《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研究项目”资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1

北医(2016)部研字31

各院(部),机关有关部、处及有关教学医院:

根据教育部2016教育工作要点的精神,根据北京大学建设国际一流高水平大学的指示,为了给医学部研究生提供更多国际交流的机会,现将《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研究项目”资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研究项目”资助办法》 

                               北京大学医学部

                                  2016年3月1日

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研究项目”资助办法 

为给在校研究生创造更多的国际学术交流机会,促进学术研究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博士生短期出国研究项目”,资助博士研究生到国境外本学科领域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短期研究和访问,该项经费将作为“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的一部分,由研究生院负责统一管理和使用。现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资助计划

1.医学部每年拟资助一定数量的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赴本专业领域国外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进行与博士论文课题相关的短期研究(不包含港澳台地区),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

2.资助的具体人数根据当年医学部预算确定。资助内容包括一次签证费、一次往返机票费和在外住宿费用,资助标准参考国家公派留学的相应标准执行,资助费用总额不超过3万元。

3.本计划针对在与国内外导师已建立良好科研合作的基础上,重点资助科学型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人事档案在医学部的非毕业年级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应已经通过资格考试,取得博士研究生资格。

2.已经完成学科综合考试和开题报告等培养环节,进入博士学位论文研究阶段。品学兼优,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无不合格课程),无欠费、无违纪违规。

3.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发展潜力和外语水平。

4.身心健康。

5.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曾享受过北京大学其他国际学术交流基金资助的人员、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或国外院校已经提供往返旅费及生活费资助者。

三、申请及选拔程序

1.申请短期资助的研究生向所在学院(系、所、中心)提交以下各项材料:

    (1)《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研究项目资助审批表》。

    (2)个人简历(从大学本科开始,应包括科研水平、研究成果和论文发表情况等)。

    (3)外方院校正式邀请函的复印件。

         内容应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留学的起止时间,导师,受邀人在国外要从事的课题、费用情况等。

         如邀请信为英语以外语言,应附中文翻译件并由导师和所在学院(系、所、中心)主管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4)国外导师的简历(不超过2页),内容应包括导师姓名、专业、所在院校、职务、学术建树,及近5年来的论文发表、课题、科研成果、专利和获奖等情况。

   (5)英文研究计划(不超过3页),内容包括研究内容,背景介绍,申请人国内科研准备工作概述,出国学习预期目标,科研方法,科研工作时间安排,回国后后续工作介绍等。须由双方导师签署意见并签字确认。

   (6)学费/费用证明:是否收取学费,是否提供奖学金,是否收取其他费用,如注册费等。如收取学费,同时又提供资助或工作职位,则应标明具体额度。如邀请函中已有相关内容,则可不再单独提供。

   (7)两位本领域专家的推荐信。

   (8)成绩单网络打印件:包括硕士、博士。

   (9)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0)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申请6个月短期出访者须达到国家CSC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外语水平要求)。

  (11)如研究生导师或所在学院有配套经费资助,可出具相关证明。

2.各学院(系、所、中心)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后,将推荐人的材料报研究生院。推荐时应从申请人思想品德、外语能力、学术水平、今后发展方向及本单位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并公布受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名单。

四、经费使用

1.受资助学生返校后,将相关票据先交由各院系审核,审核通过后再将相关票据和导师院系已出具意见的《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研究项目评估表》交到培养办,培养办审批后将款项拨至受资助学生所在学院(系、所、中心),受资助学生按照相关财务规定报销。

2.经费使用应符合学校计财处的有关规定。

五、派出和管理

1.获得资助的研究生,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出国(境)规定》办理出访审批及派出。

2.受资助研究生在外期间,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和当地的法律法规,同时,在外管理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

3.获得资助的研究生,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资助”

4.受资助研究生应按期回国完成学业。回国后,持护照、由对方导师填写的在外研究评估表和在外研究学习期间的总结到研究生院办理报到手续。总结内容应能全方位反映在外研究学习经历和生活体验,以及取得的研究成果。

5.未按照规定办理派出和返校手续者、逾期不归者,取消资助资格;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资助,退回资助经费,取消该学院次年的申请资格。本办法经研究生院院务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具体由研究生院负责实施。原《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境)研究项目资助办法(试行)》(北医(2014)部研字128号)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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