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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及目录

北京大学医学部2017年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16

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来华留学生攻读临床医学类硕士专业学位的意见》学位(2016)28号文件精神,医学部对2017年招收外国来华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类硕士专业学位的政策做以下更改和说明:

  1. 临床医学类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学科。
  2. 临床医学类招生对象为获临床医学类学士学位且汉语水平考试(HSK)达到四级及以上水平人员。
  3. 自2017年起,录取的临床医学类硕士专业学位来华留学生在临床轮转过程中为研究生身份,不具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身份。不将获得我国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申请学位的前置条件。

    本通知未涉及的报考条件仍以招生简章为准,医学部将外国来华留学生申请报考时间延长至2017年3月1日,如需补报或修改已报考申请材料者请于3月1日前邮寄报考材料至简章要求的地址。
 
    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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