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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

研究生学位证明书办理说明

发布时间:2019-04-26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学位〔2015〕18号)规定: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的,经本人申请,学位授予单位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学位证明书”,学位证明书与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关于该项工作的具体安排,医学部的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办理“北京大学学位证明书”的程序与要求如下:

 

  一、本人准备申请材料

  1. 本人申请书。内容包含:姓名、身份证号、学号、院系、专业、获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获学位时间、申领原因,写明:申领“北京大学学位证明书”,联系方式(手机号、电子邮箱地址、接收证明书地址)。本人签字并落款日期后,拍照或扫描。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拍照,正反面两张照片置于同一word文档

  3. 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拍照或扫描件(最好能提供)

 

  二、本人提交申请

       申请人使用申请书中所注联系邮箱,将申请材料发至医学部学位办公室邮箱,邮件标题“(申请人姓名)申领北京大学学位证明书”,正文为申请书的文字内容,附件为经本人签字的申请材料照片或扫描件。

  医学部学位办公室联系方式:010-82802423,degree@bjmu.edu.cn

 

  三、医学部学位办公室核实后将申请提交至北京大学研究生事务中心

 

  四、北京大学研究生事务中心办理(正常办理周期为7个工作日)

  1. 联系申请人办理在线缴费手续

  2. 将学位证明书寄出。收件人姓名及收件地址、手机号等信息取自本人申请书

  北京大学研究生事务中心联系方式:010-62748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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